问题 | 怎样处理侵犯姓名权? |
释义 | 侵犯姓名权的处理和行为:姓名权是非财产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保护姓名权,侵害者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数额取决于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如侵权人拒绝停止,可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110条也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因此,如果你的姓名权遭受了他人的侵犯,你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要是侵权人不愿意停止侵权行为,你还可以提取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结语 姓名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损害,主要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虽然姓名权本身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存在一定联系,可能间接导致财产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姓名权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和冒用他人姓名等。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害等。如果侵权方不愿停止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五条 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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