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积金贷款的限额和期限。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家庭人数,贷款最高额度有所不同。此外,还规定了不同管理部的具体执行标准,以及贷款利率的执行。最低贷款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还贷年龄也有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一、贷款限额 若申请人仅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若家庭成员人数超过三人,则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含五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 二、贷款期限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结语 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管理部对贷款额度和期限有不同的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和贷款利率等都是计算贷款额度和期限的重要依据。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仔细阅读各管理部的规定,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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