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分级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事故的分级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分级标准》,医疗事故分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根据严重程度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甲等,造成患者残疾的为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明显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过失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主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来主张权利。 医疗事故的等级介绍完了,我们在看看医疗事故的等级对应的残疾赔偿比例。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除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外,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伤残等级1至10级。那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残疾赔偿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四级医疗事故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补助费即残疾赔偿的标准时是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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