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住房的续住权限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居住权的期限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居住权具有物权属性吗 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居住权主要是一种使用权,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有居住权吗 承租人配偶可以一起居住,但二者享有的是债权,不享有作为物权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属不属于物权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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