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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审理的案件是否需要提交给审委会?
释义
    发回重审不必改判,根据案情审理。原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按一审程序审判。发回重审是重要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239条,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上诉、抗诉。
    法律分析
    发回重审不是必须改判,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发回重审制度是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拓展延伸
    重新审理程序中的案件提交程序是否涉及审委会的参与?
    在重新审理程序中,案件提交程序通常涉及审委会的参与。审委会是由专业律师组成的机构,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证据和法律观点,以确保审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当案件重新审理被确认后,相关当事人需要将案件材料提交给审委会进行审查。审委会将评估案件的法律问题、证据的可信度,并提供专业意见。最终,审委会的意见将被考虑在案件重新审理的决定中。因此,案件提交程序确实需要涉及审委会的参与,以确保审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发回重审制度是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在重新审理程序中,案件提交程序通常涉及审委会的参与,以确保审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案件提交程序确实需要涉及审委会的参与,以保证重新审判的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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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