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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脑瘫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释义
    离婚脑瘫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与父母收入、孩子需求、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关。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可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多个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根据特殊情况适当调整。对于16-18岁的子女,如果能自行维持生活水平,则父母可停止支付抚育费;但仍需支付给具有特殊情况的成年子女。如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脑瘫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脑瘫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严格按照父母的收入状况,还有就是孩子的实际需要来进行确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是由子女对抚育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离婚这个时候孩子的抚养权能够确定的话,那么相对应的抚养费用也是需要予以确定的,通常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孩子的培养费用来协商进行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
    结语
    离婚脑瘫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根据父母收入、孩子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比例。对于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但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费,否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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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