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会被例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没申请移出; 6、虚假资料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 7、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