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是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单位,且离职申请了一个月,则单位没同意也可以走。如果劳动者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来与单位解约,则单位没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暂时不能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