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吗?这是法律规定吗? |
释义 | 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是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约定提前三个月离职一般被视为霸王条款,但对于特殊情况如涉密岗位、重要技术岗位等,可约定超过30天的预告期。部分地区和行业也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利。 法律分析 一、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是法律规定吗 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是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提前三个月离职是霸王条款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前三个月,一般情况下认为该约定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属于无效。但对于一些涉密岗位用人单位来说三十日预告期往往来不及办理完毕资料移交、调整脱密、寻求继任等事项,因此一刀切的认为三十日预告解除权,容易对用人单位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了平衡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部分地区以及部分情形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超过30天的预告期,主要包括几类: 1、有约定专业培训服务期,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培训; 2、对于一些重要技术岗位、涉密人员,提前预告期相当于脱密期; 3、某些行业中特殊人员如老师、医生等这种对于劳动者延续性工作时间要求较高的岗位人员,在事业单位中的这类人员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约定。 4、地方有特殊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离职则需提前三日通知。此外,劳动者也有权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密岗位、专业培训期约定、重要技术岗位等,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三十日的预告期。总之,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离职是法律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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