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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申请提前一个月是否合理?
释义
    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不发工资违法。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一致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必须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解除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若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若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
    法律分析
    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不然没有工资是不合理的。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就能辞职,不用提前。所以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结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离职申请提前一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提出离职申请,并且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雇主。然而,具体的提前通知期限在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提前一个月的离职通知期限被认为是较为合理和常见的做法,但并非法律上的硬性要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合同中另有约定或双方达成协议,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限可能并不适用。因此,离职申请提前一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公司政策以及双方协商来确定。建议您在离职前与雇主进行沟通,确保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要求。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常见的做法,但并非法律上的硬性要求。具体的通知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政策以及双方协商来确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建议您在离职前与雇主进行沟通,确保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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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