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抵押房产拆迁怎么办? |
释义 | 一、一般抵押房产拆迁怎么办 抵押的房屋被拆迁的,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拆迁房屋取得的补偿,抵押权人对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房屋拆迁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时也要参与到其中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 二、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 2、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 3、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 4、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抵押的房产如果被列入到拆迁的范围之内,那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可以重新协商抵押物的,不会因拆迁房灭失而消灭的;对于抵押人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抵押权人是可以优先受偿的,所以,对于自己的利益一定要保护好,避免因抵押而产生不好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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