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有时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 法律分析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就无效。有时,法律会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且发挥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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