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样有效 |
释义 | 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生效。因此,在与单位间的经济交往中,为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还是尽可能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比较好。 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几种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无效的条件 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 首先是缔约一方或者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方未取得特许行业资质而签订合同,比如未取得建筑资质承包人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其次是因为内容违法而认定无效的合同。 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当事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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