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法的分类中,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指的是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制定主体和程序也不同于宪法,如民法、刑法等。 2、依据法适用的范围不同,将法律区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以人而论,民法就是适用于一般人的一般法,教师法就是特别法。 一、特别法有哪些种类 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在国内法中,通常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三项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而“特别法”的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类: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决定和补充规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特别规定。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有关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应优先适用的特别规定。 二、规定是法律吗 规定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适用于全国。管理条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但等级较低,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本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在特定区域内有效。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效力一致。法院应当将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列为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