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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