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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保险合同期间中途解除后,是否可以就剩余保费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后应当返还保费的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损失情况和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但无论何种情况,保险公司必须依法依约履行合同,并在处理保险金时实事求是,不得违法拖延或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人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保险合同,实事求是地处理保险金,不得违法拖延或拒绝理赔。
    3.《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订立保险合同并履行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单方撤销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因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而应退还的保费,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损失情况和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的原则处理,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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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7: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