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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一、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大病门诊直接采用“一站式”结算(民政报销部分直接在医院减免)。
    二、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确定,补助金按年度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卡中。其补助金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医保卡在全区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不发放现金,凭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报销。门诊补助费只限当年使用,余额不累计,超额自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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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