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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弱势群体马路安全,谁来保障?
释义
    不走人行横道被撞,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院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法律分析
    不走人行横道被撞,谁应该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对此,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对此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过错程度和情况不同,责任可能由机动车一方或双方承担,也可能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残疾人还可以要求赔偿康复费、护理费等。对于死亡的情况,赔偿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〇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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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