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生病不能工作,单位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但如果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病治疗结束后,不能胜任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