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分类第十二类 |
释义 |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车 1207畜力车辆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器(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器 一、车辆划痕鉴定鉴定什么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关于汽车三包政策的法律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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