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赔偿程序的概述 |
释义 |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在司法侵权行为后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我国现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点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由法院终局解决纠纷,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解决未经协商、复议解决的纠纷。赔偿法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决定权,并设立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接受赔偿委员会调查、提供证明材料,并履行赔偿决定。 法律分析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后,受害人如何行使赔偿请求权,有关司法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 我国现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点:第一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由法院终局解决司法赔偿纠纷,司法侵权行为受害人请求司法赔偿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作决定或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第二,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纠纷经过协商、复议程序后仍未解决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内设的赔偿委员会终局解决。 现行赔偿法确定的我国司法赔偿程序,将检察机关错误拘留和逮捕、刑讯逼供,以殴打等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伤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赔偿决定权,赋予人民法院,并为此在法院内部设立一个专门审判机构——赔偿委员会。 在法院赔偿委员会办理赔偿案件的程序中,赔偿请求人和检察机关是赔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虽不以原告、被告相称,但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赔偿委员会法官则居中裁判。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检察院,应该接受赔偿委员会的调查、询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应自觉履行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给付赔偿金等。 结语 司法赔偿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制度。我国现行司法赔偿程序以国际通行原则为基础,通过法院终局解决纠纷,并设立赔偿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积极配合赔偿委员会的调查和决定,履行赔偿责任。这一程序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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