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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单独提出赔偿申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第二,申请书中应载明以下内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或与其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或代为行使请求权时,还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受害人的关系等事项。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申请书应载明它们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具体的行政赔偿要求;3.要求行政赔偿的理由和事实根据;4.赔偿义务机关;5.申请的年、月、日。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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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