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新生儿入户如何办理 |
释义 |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需随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并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确定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对于16周岁以下子女随父落户,可优先予以解决。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落户需要提供有关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分析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需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而确定。 (2)对以往出生并要求随父落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落户,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结婚证》、母亲户口性质、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户口登记审查属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落户的,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入户手续。 各位家长记录好所需的,那就万无一失了,那就不怕会弄错了。 拓展延伸 重庆新生儿的入户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庆新生儿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出院时,新生儿及其父母应到分娩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 出院后30日内,新生儿父母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3. 如果筛查结果为阳性,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4. 复检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5.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编码登记。 6.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7. 婴儿出生后15日内,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健康体检。 8. 健康体检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9.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10. 婴儿出生后30日内,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11. 筛查结果为阳性,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12. 复检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13.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编码登记。 14.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15. 婴儿出生后15日内,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健康体检。 16. 健康体检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17.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18. 婴儿出生后30日内,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19. 筛查结果为阳性,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20. 复检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21.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编码登记。 22.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23. 婴儿出生后15日内,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健康体检。 24. 健康体检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25.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26. 婴儿出生后30日内,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27. 筛查结果为阳性,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28. 复检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29.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编码登记。 30. 婴儿父母应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结语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需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而确定。对于16岁以下子女随父落户,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出生医学证》、《结婚证》、母亲户口性质、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父的住房证明等,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1-01-08)\t第十四条\t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二十八条\t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10-26)\t第十八条\t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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