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伪造、变造篆刻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根据私刻公章的对象,该行为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如果私刻的公章是国家机关的印章,则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本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章。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机关制作或者应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印章而伪造,或者明知是国家机关制作的印章而变造。 如果私刻的公章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则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应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及其信誉。所谓印章,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一种特定的标志。它表明所属主体的同一性,是主体的象征,人们通过印章可以识别不同的主体。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行为的人,即可构成该罪主体。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均不构成犯罪。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