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伤残鉴定是否需要预约 |
释义 | 做伤残鉴定是需要预约。 法定监护人办理预约即可,但是鉴定当天除非患者正在抢救或者无法到达现场,其它情况必须到场。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等级划分依据是: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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