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管所到底能不能处理违章 |
释义 | 车管所不可以处理违章。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一、处罚决定书只有15位怎么办 处罚决定书编号只有15位,需带本人行驶证,驾驶证前往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车辆处罚决定书编号,可以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查询。对于交通处罚决定,除了当场收缴的罚款和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不能由行政执法人员代收。 二、先交罚款后扣分可以吗 不可以,同一个违章处理时罚款和扣分必须同时办理。不可以分批次进行办理的。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扣分与罚款同时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车窗抛物如何处罚 车窗抛物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车窗抛物还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如向外扔出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抛出的物品影响后面行驶的车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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