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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创建文明城市无偿献血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
    对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如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完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流程等。二是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探索开展预约献血服务。三是完善高危献血者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同时,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增加血液筛查项目。四是提升贫困地区血液保障能力,各地与贫困县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医院应当提升县医院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提升血站服务水平
    (一)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要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完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流程。全面推进血站信息公开,增进社会信任。各级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血站要开展血液舆情监测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保障“淡季”血液供应。探索开展预约献血服务。
    (三)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指导血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高危献血者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增加血液筛查项目。
    (四)提升贫困地区血液保障能力。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提升贫困地区血液供应保障能力作为完善血液供应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内容,加大贫困地区采供血网络建设力度。西藏、新疆、四省藏区及“三州”地区的血液支援工作,由支援当地地市综合医院的有关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其他贫困地区的血液支援工作,由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承担支援任务的血站要选派骨干力量,提升贫困地区无偿献血服务能力和血液安全供应能力。各地与贫困县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医院应当提升县医院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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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