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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和范围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答复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法律分析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开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拓展延伸
    信息公开法规定的时间限制和范围有哪些?
    信息公开法规定的时间限制和范围是指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公开所设定的具体时间要求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公开的时间限制通常是指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后的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而信息公开的范围则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组织,以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等相关领域的信息。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具体的时间限制和范围可能会有所差异。
    结语
    信息公开法规定了信息公开的时间限制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并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延长答复时间需要经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信息。信息公开的时间限制和范围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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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