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理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私募基金管备案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要求:1、公司名称。根据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办理相关规定,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要求, 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私募基金管理”、“私募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投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否则基协将不予登记。2、注册资本。股权类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要求办理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W,并且实缴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四分之一,实缴金额200W以上。3、主要出资人。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不得从事与私募业务相冲突的业务,如房地产、P2P等,出资人出资能力应覆盖股权类私募基金注册资本金并提供相关出资能力证明。4、高管人员资质。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人员,一般投资总监不包括在高管人员中,这些人员都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并且在金融相关行业有一定从业经验,投资总监还需要提供至少一个投资项目成功退出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条件是如何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工商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一、设计和投资人签署的产品合同;二、和被投项目方签署的投资协议。需要的材料:备案报告或备案承诺函;计划说明书;私募基金合同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审批吗?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需要证监会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牌照需要向证监会申请,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会进行颁发。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私募基金的项目都需要向证监会进行报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审批吗?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要求?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条件: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需要私募牌照,可以申请私募牌照的公司只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只能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会要求申请公司主体要实缴,官方要求实缴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五或者100万以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不是非法集资,它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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