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后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根据反悔的内容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反悔的内容是离婚。即双方或一方不愿离婚。 离婚证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双方自愿复婚,应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如果是一方反悔,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2,反悔的内容是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双方离婚一年之内,就财产分割协议发生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受理。查明签订协议进是否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有,则对原协议撤销或变更,并按当事人的请求,结合现行法律,做出新的判决。若没有,则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3,反悔的内容是子女抚养。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或者不存在变更抚养子女的正当理由的,则驳回诉请。 下列条件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协议的法定条件: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一、对曾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处处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给与司法救济途径。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曾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给了离婚证。如果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三)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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