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哪些情况可以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 刑法没有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只有倒卖车票、船票罪,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和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什么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是?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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