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 |
释义 |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1、两者定义不同。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两者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不同。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 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一、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定义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根据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二、民事权利的最基本分类 依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最基本的四项,具体而言: 1、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 2、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抗辩权,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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