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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所的惩罚手段是什么
释义
    一、拘留所的惩罚手段是什么
    1、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有规定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依法对其使用警械。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由管教民警提出,填写使用警械审批表,由拘留所所长批准。使用警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危险消除或者被拘留人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警械。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
    (五)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六)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七)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被拘留人的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二、哪些情形会进拘留所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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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