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旗使用规范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妥善保管警旗,不得以有损警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和使用警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办的《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条 警旗可以在下列警务活动中使用:(一)符合警旗授予条件的单位组建成立仪式;(二)人民警察宣誓活动,入警、授衔、授奖、退休等职业荣誉仪式;(三)警察节、阅警、重要典礼、纪念活动和重大节日的集会;(四)维稳处突、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等重大警务活动;(五)演练演习、实战比武、警体赛事、文化宣传、警营开放等重要活动;(六)警用船舶执行水上巡逻、治安等任务;(七)国际会议、交流培训、执法合作等国际警务合作活动;(八)其他需要使用警旗的警务活动。 第十一条 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警旗与国旗同时使用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警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警旗之前。 第十三条 升挂警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警歌,在警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仪式的人民警察应当面向警旗肃立敬礼,不得有损害警旗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使用警旗旗面图案,应当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使用警旗旗面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修饰。 第十五条 因影视拍摄、文艺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特殊需要,经使用单位所在地或者使用地地市级及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可按照警旗通用规格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制作和使用非通用规格警旗,并由使用单位及时做好回收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警旗不得倒挂,不得以其他有损警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和使用。警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第十七条 在网络中使用警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警旗尊严。 第十八条 警旗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不得随意丢弃。出现破损、污损、褪色的警旗,应当及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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