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2级伤残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并结合实际中的一般情况,护理费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受害人住院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进行计算。 1.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也即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2.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3.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的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来进行计算。 2)、受害人出院后的护理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伤残护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者是出院之后其生活确实不能够自理的,受害人主张出院或者是在定残后的护理费,受害人也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 一、护理费的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四)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四)项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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