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拆迁多久可以拿到新房子 |
释义 |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房屋,依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而定。 一、拆迁补偿费一般可以多少钱啊? 拆迁奖励的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订,而能拿到多少钱,要依据制订的奖励办法而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 二、国家公租房被拆迁有赔偿吗 公租房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作出该决定的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费用,搬迁费、安置费、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费用,关于赔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三、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走民事诉讼吗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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