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军人优待证怎么领取 |
释义 |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完成建档立卡。本次优待证申领工作主要面向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2.申请渠道。户籍地在我市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对户籍地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在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的,可以在我市申领优待证。 3.申领顺序。申领工作按照先面向复员军人、“三属”等信息档案完整对象开放,然后再面向其他对象的顺序进行。 4.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提前预约,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2)网上申请。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https://fwpt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 (3)入户办理。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等较为集中的对象,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二、受理审核程序 1.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将相关表格拍照上传系统。 2.核实初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3.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4.备案。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生成制证数据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等各个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注明原因并逐级返回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核验制证发放程序 1.金融核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后,系统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制证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金融核验通过后,制证银行将数据发给制证厂家制证。 2.厂家制证。制证厂家在制作优待证前将对相关数据再次审查。对符合制证标准的,制证厂家开始制作优待证,并通过系统将制证情况反馈至相应的制证银行,再由制证银行通过系统反馈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 3.核对发放。优待证制证厂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送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所在的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核对无误后,交给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送达和发放。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证面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按相关程序重新制证。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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