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个人失业前参保了失业保险且交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进行失业登记。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1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4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7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0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292元发放;(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048元调整到1128元。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