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对急性病例进行特别规定,那么理论上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认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存在疾病或症状,且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保单进行撤销或者解除,从而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全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2.《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者变更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副本上记载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标的、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责任等事项。” 4.《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知情和意愿相符,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