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抢救。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由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如果因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状况,医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你们亲属拒绝签字,也要自担责任。毫无疑问医院仍会在第一时间开始抢救,并且如果能在他身上找得到有关其家属相关信息的话也会在同时尝试联系其家属(或请派出所协助查找联系)。但是绝不可能出现因为家属无法联系或不在场就不抢救的情况。而且医院内有相关的体系,对于无法查找到家属的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其他特殊急救操作的,需要由指定医院领导代其家属签字后方可开始。 医院救治危急病患是其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医院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宗旨的体现。但是有时因病人病情危急,家属未在患者身边,本着拯救生命的职责,法律赋予医院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的权利。公立医院医疗事故认定有详细的流程。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且医院未按流程处理,病人家属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12320卫生热线进行举报。如果是三无病人,指无身份,无法定监护人,无支付能力的病人。病人费用由政府兜底,治疗情况及预后情况,抢救文件都要上报。不会出现以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