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害该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般需要这样赔偿紧急避险的损害: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紧急避险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对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的特征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这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合法利益包括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对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5.避险行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涉及道路上紧急避险事故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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