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
释义 | 定金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的一种。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的合同。而定金合同是实际交付定金时才成立的合同,所以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应当怎样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如何认定定金是否能退 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为: 1、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作为罚则,如果是买方违约,则定金不能返还; 2、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定金要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规定的定金是一种违约定金,是以定金的丧失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主合同的补救方法之一而约定的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须在定金合同中注明“定金”字样或者约定“定金罚则”,才能成立定金合同。 三、贷款协议必须有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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