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风电审批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海上风电信息监测工作,各项目投资主体要按照海上风电产业监测有关要求,按月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进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监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实施效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提前研究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电网接入总体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电力消纳市场。结合各项目进度,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和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海上风电并网工程要优先纳入电网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加快推进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海上风电场本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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