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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就失业证
释义
    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就业困难证明去社区开吗
    符合省、市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确认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镇)劳动保障站(所)初审公示48小时、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信息”栏中记载并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凭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失业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我国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失业金的申请流程作出了规定。城镇人员要在户籍地社区填写失业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彩色照。社区盖章后,交给各镇劳动服务中心再次审核盖章,就可以办理。农村人员在劳动服务中心填写失业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彩色照,所有资料由社区盖章后,交给各镇劳动服务中心再次审核盖章即可。
    三、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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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