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
释义 | 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金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金领取计算示例】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再次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注】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参保人需在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天内报劳动部门办失业登记,凭失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所需资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停止失业保险金发放规定有下例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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