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仅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除外。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除外。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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