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父母购置房屋并出资装修,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排除赠与一方。如果装修费未使用,归出资的父母所有;如果已使用,则无法分割,且非父母出资方获得房屋产权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后,双方父母为他们购买了房屋并出资进行了装修。这笔出资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对象不包括其中一方。如果装修费用尚未使用,那么属于哪一方的父母出资,就归哪一方所有。如果装修费用已经使用,那么相应款项将融入房屋的价值中,无法分割。如果非出资方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该方需要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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