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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据要盖章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不一定需要盖章。(一)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三)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 一、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向工会组织拨交工会经费,下级工会组织按照有关经费分成比例向上级工会组织上解工会经费。工会组织收到工会经费时,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具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发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二、《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发放到各级工会组织。统一印制发放的新票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级工会组织原使用的票据,同时停止使用。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建立《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购领、使用、保管、发放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四、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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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