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不到怎么办 |
释义 |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追偿。起诉时,法院将立案受理借款收据等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示期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将在审理清楚借款人与债务人关系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者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没还欠条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债务纠纷中提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务纠纷中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下: 1、在立案时,法院将正式审查原告,即债权人的债权申请,并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立案后,被告,即债务人应诉的,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依法审理判决案件事实。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否缺席判决或者中止诉讼取决于贷款关系明确。对于明确的贷款关系,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明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当保留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等明确贷款关系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就很难证明贷款事实。 3、债务人在取得有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未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不诚实人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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