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婚姻无效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无效的婚姻情形包括: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以及一方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一、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下 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如果起诉时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则应认为婚姻有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或双方重婚; 2、双方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是否可以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 子女可以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如果婚姻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男性法定结婚年龄应该是多少 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对于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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